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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政工师职称论文鉴定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
中国海商法研究
周期:季刊
出版地区:辽宁
期刊级别:南大核心
见刊时间:1-3个月
国内统一刊号:21-1584/D
国际标准刊号:1003-7659
主办单位:中国海商法协会
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海商法研究杂志介绍

  《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简介:

  《中国海商法研究》创刊于1990年,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管、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协办的我国目前唯一公开发行的海商法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主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运输法专家小组成员、著名海商法学专家司玉琢教授担任。本刊的办刊宗旨是“传播海商法最新研究成果,探讨海商法实际问题,报道立法最新进展,反映海商法最新动态”。

  办刊宗旨:

  《中国海商法研究》在新闻出版机构的正确指导下,在大连海事大学期刊社和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全力支持下,在《中国海商法研究》编辑委员会和编辑部全体同人的努力下,《中国海商法研究》的出版、发行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由于《中国海商法研究》的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为保证期刊学术质量,《中国海商法研究》编辑委员会制定了科学的稿件评价标准,建立专家审稿库,全刊用稿实行“双名匿名专家评审”,并对有争议的稿件,聘请多位专家把关,以把握期刊的政治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编辑人员会认真对待每一份来稿,来稿必复,来询必答,努力为作者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作者创造深入研究的平台与机会。对稿件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在稿件的编辑和编排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加强校对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努力降低差错率,切实控制好期刊出版发行的各个关键环节。

  期刊栏目:

  鹿特丹规则研究、船舶物权研究、船舶融资与租赁、海上运输、海上救助、海上保险、船舶碰撞、案例评析

  期刊收录: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万方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中国海商法研究杂志社征稿要求:

  1、中国海商法研究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责自负(严禁抄袭),文字要精炼。

  2、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姓名、单位、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写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

  3、文章要求在2000-2400字符,格式一般要包括:题目、作者及单位、邮编、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文章标题字符要求在20字以内。

  4、文章中的图表应具有典型性,尽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线表;图要使用黑线图,绘出的线条要光滑、流畅、粗细均匀;计量单位请以近期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不得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5、中国海商法研究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并请详细注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审稿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作者也可来电查询,以免影响正常发表。

  阅读范文:核心论文刊发民法上恶意串通

  摘要 在前苏联民法理论的影响下,我国民法上规定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为无效行为。该规定极其含糊,既不具体分析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又不区分行为人意思表示之真实与否,在实践中极易被曲解和误用,其实效性与立法初衷相悖。目前来看,是一项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规定。因此,本文详细探讨了民法上恶意串通的研究进展,从而为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民法 恶意串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