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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中和背景下我国开征碳税的策略选择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22-03-01
简要:导语:当前,受全球日益严峻的环境影响,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制定碳中和时间表,我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3060碳排放目标,在体现大国担当的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将在减排上面临艰

  导语:当前,受全球日益严峻的环境影响,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制定碳中和时间表,我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3060”碳排放目标,在体现大国担当的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将在减排上面临艰巨任务和严峻挑战。我国需要在碳减排工具、制度和政策的选择上统筹兼顾,在已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背景下,适时开征碳税将成为加大碳减排调控力度的重要选择。笔者通过阐述碳税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总结碳税的国际发展历程、特点和经验启示,分析我国开征碳税的积极条件和影响因素,提出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策略。

  碳税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碳税最先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北欧国家实施,目前已在多数发达国家和少部分发展中国家施行。当前,碳税主要是针对不同类型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际主流是对消耗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石油燃料等)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碳税征收源自环境负外部性和“庇古税”“污染者付费原则”和提倡“双重红利”等理论,目前,碳税征收的合理性日益被各方所接受。

  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作为间接减排的两种手段,从制度设计到运行条件,二者相比较,碳税具有明显的优点:碳税征收相对灵活,成本低,适用对象广;碳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相对更公平、更透明;征收碳税可以为政府获得收入,并用于节能减排。部分发达国家实施碳税绩效评估显示,征收碳税对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碳排放具有积极效果,在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和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减排手段。

  碳税的洲际间发展历程及特点

  欧洲。截至2021年4月,欧洲共有19个国家引入碳税。从引入时间上看,芬兰、荷兰自1990年开始征收碳税,卢森堡自2021年开始征收碳税。从征税的范围来看,各国碳税的征税行业包括工业、矿业、农业、航运等;碳税的征税对象逐步从一次能源产品,如煤、天然气,扩大到二次能源产品,如电力等。征收范围不同,导致碳税涵盖的辖区温室气体排放份额存在差异,其中,乌克兰份额最高,占比为71%;挪威、卢森堡紧随其后,分别为66%和65%;西班牙的碳税仅适用于氟化气体,占比为3%;拉脱维亚占比也为3%。从税率來看,瑞典征收的碳税税率最高,每吨碳排放116.33欧元(137美元),其次是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每吨碳排放为85.76欧元(101美元),波兰碳税率最低,每吨碳排放为0.07欧元(0.08美元)。

  亚洲。亚洲有三个国家实施碳税或准碳税,分别为日本、印度和新加坡。从引入时间上看,日本于2007年开始征收碳税,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独立税种,2012年10月改名为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印度自2010年开始对煤炭征税;新加坡自2017年开始提议征收碳税,《碳定价法》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并于2019年起实施。从征税的范围来看,日本对石油、煤炭和液化气等能源征税;印度不直接对碳排放征税,只对国内生产和进口的煤炭征税;新加坡则只针对大型排放者征收碳税。从税率来看,日本征收碳税初期的税率为2400日元/吨碳,2011年日本对碳税征收方式和税率进行改革,税率为289日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印度最初设定为每吨煤50卢比(70美分),截至2020年,煤炭税为每吨400卢比(5.6美元/公吨);新加坡每吨温室气体排放征收5新元(3.67美元)的税。

  美洲。美洲局部或全面征收碳税的国家共有三个,分别是加拿大、美国和哥斯达黎加。从引入时间上看,加拿大魁北克省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碳税,其他省份也陆续开征碳税,联邦政府碳税从2019年起实行;美国碳税征收主要为地方行为,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大学城圆石市自2006年11月开始征收碳税,2008年旧金山湾区九个县的湾区空气质量管理区通过了对企业征收碳税的决议;哥斯达黎加于1997年开征碳税。从征税的范围来看,加拿大主要针对汽油、煤炭、天然气征税;美国已开征碳税的地方主要针对自燃煤发电征税;哥斯达黎加对碳氢燃料征收碳税。从税率来看,加拿大魁北克省最初制定的税率约为3.5美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2019年联邦碳税税率为20美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美国圆石市实行住宅用户的税收为0.0049美元/kWh、商业用户为0.0009美元/kWh、工业用户为0.0003美元/kWh的征收标准,旧金山湾区九个县的税率为4.4美分/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哥斯达黎加对碳氢燃料征收3.5%的碳税。

  大洋洲及非洲。大洋洲及非洲有三个国家曾计划实施过碳税或正在实施碳税。从引入时间上看,2012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出台了碳税,2014年7月废除立法,澳大利亚成为第一个废除碳税的国家,取而代之的是,政府设立了减排基金;新西兰于2005年初曾提出碳税,计划于2007年4月起生效,后因反对声强烈,于2005年12月被放弃;南非于2010年首次宣布了碳税,最终于2019年通过。从征税的范围来看,澳大利亚主要对500家电力、交通、工业和矿产企业消耗化石燃料征税;新西兰计划对国民排放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征收“碳排放”税;南非征税范围包括所有化石燃料。从税率来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税率为16.45美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南非碳税税率为8.32美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碳税国际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简易的征税依据有利于推广操作。碳税的征税依据有两种:按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和BTU碳税(即按碳含量征税)。第一种能直接反映排放量,可以持续监测排放主体的减排数据,便于形成正向激励,但需要排放主体配备专业的二氧化碳监测设备,技术管理专业性强、实施成本较高,目前仅波兰、捷克等少数国家采用。第二种通过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这在技术管理上简单可行,实施成本也相对较低,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方法,如丹麦、挪威、瑞典、日本、英国和印度等都在使用此种方法。对于经济发展成本较高且相关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采用第二种征税依据显然更有利于碳税的推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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