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是指在一定航区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离码头或通过船闸及其他限定水域的人。引航员职称包括正高级引航员,高级引航员,一等引航员,二等引航员,三等引航员,助理引航员等。高级引航员属副高级职称,高级引航员职称晋升需要以下条件。
(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实际担任海港或内河一级引航员职务满24个月;近5年应具有不低于240个艘次(或12个月)的引航经历或引航安全业务管理工作经历。
(二)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
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有关公约,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应用;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
1.有熟练的船舶引航操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引航实践经验,能够解决船舶引航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熟悉船舶引航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交流;
3.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引航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引航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理论与操作技能学习和开展引航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
获得船舶引航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为其所服务的港口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承担急、难、险、重引航任务,参与解决引航疑难问题,成绩显著;
2.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3.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5.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
6.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五)考核要求
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无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引航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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