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程师是指掌握并运用基础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学、工程地质学、地质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事资源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领域的资源勘查与技术、经济评价。
工作内容:
负责矿区地质工作,做好矿区查明资源量和保有地质资源量的统计工作;
根据矿区的设计和计划,组织进行地质、水文、测绘、物探等各种工作,并做好检查验收;
收集、整理并审查矿区的地质材料,监督指导采矿车间的地质技术工作;
编制矿山地质技术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矿山地质人员按照矿山地质技术管理规范做好生产地质控制工作;
负责矿区或区域的地质资源情况,研究、掌握成矿规律及国内外地质科技动态,对矿产资源的评价和勘探作出近期安排设想和远景规划。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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